湖北宜昌探索建立司法协作机制 推进长江生态大保护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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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宜昌9月18日电 (董晓斌 沙青 魏瑶)湖北宜昌地处长江中上游结合处,是三峡库坝区生态屏障。三峡大学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院长骆东平18日表示,宜昌探索建立司法协作机制推进长江生态大保护已取得显著成效,可作为“样本”进行推广。

资料图:三峡库区风光。 王罡 摄 资料图:三峡库区风光。 王罡 摄

  长江流经宜昌237公里,拥有“两坝一峡”、中华鲟自然保护区、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。为推进长江生态大保护,该市探索建立了长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协作机制。

  据了解,该机制以检察监督为主线,贯通公安、法院、行政职能部门。宜昌市公安局成立环保警察支队,探索“环保+公安”的生态监管治理新模式;该市伍家岗区检察院携手长江航运公安局宜昌分局,对生态环境犯罪“零容忍”,严厉打击非法捕捞、非法采砂等犯罪;宜昌市中级法院增设环境资源审判庭。

  伍家岗区检察院检察长彭颂东介绍,截至今年8月底,由该院成立的“保护长江生态环境检察官办公室”共批准逮捕破坏长江生态环境案件23件48人,起诉破坏长江生态环境案件22件81人。

  宜昌市还把破坏长江生态的刑事案件纳入公益诉讼范围,积极与长江水产、长江航道等相关研究机构协作,初步建立起长江生态环境修复机制。

  宜昌的司法协作机制促使长江生态得到持续改善:该市非法捕捞案件从前三年平均18件下降到2018年的6件,两头小江豚也于近日现身长江宜昌段水域。

  “实践证明,宜昌推行的司法协作机制有力促进了长江生态大保护。”骆东平说,司法协作不仅推动生态环境综合治理,还对解决长江流域整体性保护不足、碎片化管理、区域性生态失衡等问题起到积极作用。

  骆东平还建议,可构建由检察院、法院、行政机关、公益组织、企业代表等广泛主体共同参与的司法协作机制,明确司法协作中的监督和责任追究等配套制度,从而建立长江生态环境司法协作长效机制。(完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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